— Monster sensei —

判决

晚星:

“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只有一个:自杀。判断生活是否值得经历,这本身就是在回答哲学的根本问题。”加缪在《西西弗神话》的开头写道。随后,他在《基里洛夫》一章的开头,引用了陀思妥耶夫斯基一篇鲜为人知的短篇小说《判决》,作为描述自杀逻辑的楔子。


陀思妥耶夫斯基自己后来解释说他只是想证明基督教信仰的必要性……证明没有对不朽的信仰必将引向灵魂或肉体的灭亡。


以下是陀爷正文:



判决


 


恰好,这里有一位自杀者由于苦恼而发的议论。不用说,这人是唯物主义者。


 


“……说真的:这大自然有什么权利把我生到这世界上来,它这样做给予自己的哪些永恒法则?我生而有知,也意识到这个大自然:它有什么权利未经我的允许,就把我生成一个有意识的人呢?既然我有意识,因此也就有痛苦,但是我不想痛苦——我凭什么要同意接受这痛苦?大自然通过我的意识向我宣告,存在着某种总的和谐。于是人的意识便从这一宣告中造出了若干宗教。大自然告诉我,虽然我心里很清楚,我不能、也永远不会参与到这总的和谐中去,而且也根本不可能了解它究竟是什么——但是我仍旧必须服从这一宣告,必须逆来顺受,为了总的和谐而接受这痛苦,同意活下去。但是如果让我自觉选择,那么,不用说,我宁愿仅仅在我存在的那一瞬间是幸福的,至于这整体极其和谐云云,在我消灭之后,与我毫不相干——在我去世之后,这整体极其和谐是否依旧存在于这世上,还是与我一起立刻同时消灭,在我都一样。再说,我凭什么要操心在我去世之后它是否还依旧存留——这倒是个问题?还不如我生来就像所有的动物那样,也就是尽管活着,但是却不能理性地意识到自己那样;我的意识恰恰不是和谐,而是相反,是不和谐,因为有意识的我不幸福。诸位不妨看看,谁在世上幸福?什么人同意继续活下去?恰恰是那些形同畜生,就他们不发达的意识而言,更接近于动物类型的人。他们很乐意活下去,但是他们的生活条件却像动物一样,即吃喝睡觉,安家立业,生儿育女。至于要像人一样吃喝睡觉,那就必须发财,必须掠夺,至于要成家立业,那就必须主要靠掠夺。有人会反驳我说,似乎可以在理性的基础上,可以在有科学根据的、正确的社会原则上成家立业嘛,何必靠此前出现过的掠夺呢?就算这样吧,但我倒要请问:为了什么?为什么要成家立业,为什么要花费那么大力气,来正确地、理性地、合乎道德和循规蹈矩地在人类社会中成家立业?对于这个问题,当然,任何人也不能给予我正确的回答。他们能够回答我的无非是:‘为了享受’。是的,如果我是一朵花或一头母牛,我倒能得到享受。但像现在这样,不断地向自己提出问题,我是不会得到幸福的,即使我处在爱他人和人类对我的爱这种最高级和最自然的幸福中,我也不可能幸福,因为我知道,明天这一切就会统统消灭:而我,这整个幸福,这整个爱,以及整个人类——将统统化为乌有,化为过去的一片混沌。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无论如何不能接受任何幸福——倒不是因为我不愿接受它,也不是因为我因原则产生的某种固执,而不过是因为明天我就可能变为零,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无论如何不能接受任何幸福。这是一种感情,一种自然而然的感情,而我却战胜不了它。好吧,就算我死了吧,可是只要人类能代替我而永远存在下去,那么,也许,我毕竟还能得到某种未解。但是,要知道,我们的星球不是永恒的,而且人类的生存也是有期限的——同我一样,一刹那而已。因此不管人类在这地球上安排得如何合乎理性,如何快乐,如何公正和神圣——这一切,到明天,都将成为那同一个零字。虽然,根据大自然的某种万能的、永恒的和僵死的法则,不知为什么,这结果却似乎是必须的,但是请相信,蕴含于这一想法中的,却是对人类的某种极大的不敬,是对我深深的侮辱,更因为这事无法归罪于任何人,因而令人更加无法忍受。


最后,如果,甚至假设,这个关于人在地球上终究会在合乎理性和科学的基础上安置下来的神话,是可能的,并且相信这一神话,相信人们的幸福终将到来,但是,一想到大自然根据它的某种因循守旧的法则,在使人达到这一幸福之前,却必须千千万万年地把人折磨个够,一想到这点,就使人无比愤慨,不能容忍。现在,再来说那个终于使人达到幸福的大自然,不知为什么,明天必须把这一切都化为零,尽管人类为了达到这幸福受尽了各种各样的苦难,而且,主要的是,凡此种种,它对我和我的意识还毫不隐瞒,可它却想母牛隐瞒,不让它知道,这就使人不由得产生一个非常滑稽可笑、但又令人不能容忍的可悲的想法:‘如果我来做一次大胆而又无礼的试验,把人插进泥土,目的只是为了看看这类生物是不是适合在泥土中生长,那又会怎样呢?’主要是,这想法的可悲之处在于这里仍旧没有可以指责的人,谁也没有作过这样的试验,也无人可以诅咒,而这一切无非是根据我完全不能理解的大自然僵死的法则产生的,而我的意识无论如何没法同意这些法则。Ergo(因此,所以):


因为我就幸福所提的问题,我通过我的意识从大自然那儿得到的回答仅仅是,我只有在总的和谐中才能得到幸福,舍此别无他法,对于我来说,这显而易见:我永远无法理解这种所谓的总的和谐——


因为大自然不仅不承认我有要它说明的权利,甚至对我的问题根本不予理睬——倒不是因为它不想回答,而是因为它回答不了——


因为我深信,大自然为了回答我的问题,肯定会将我自己指定给我(无意识地),并通过我的意识来回答我(因为我自己就一直在对我自己说这一切)——


因为,最后,既然是这样,我就同时担任了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是受审人又是法官的角色,因此我认为这出喜剧就大自然方面而言是完全愚蠢的,而忍受这样一出喜剧,就我而言,我认为甚至是屈辱的——


因此,我作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是法官又是受审人的这一无可置疑的角色,我判决这个无礼而又无耻地把我生出来受苦受难的大自然——与我一起同归于尽……可是,因为我无法消灭这个大自然,因此我只能消灭我自己一个人,唯一的原因就是因为忍受这种暴虐太苦恼了,而在这种暴虐中,居然并无可以归罪的人。”


 


                                                                                                                                                                                              N.N.


(陀思妥耶夫斯基,《作家日记》,1876年,10月号,第1章,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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